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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3-14
一般公告
申請大功(含)以上之獎勵,依據『國立中興大學學生獎懲辦法』第五條規定:
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予以記大功,或頒發獎狀、獎章、獎金(獎金頒發予個人者,每名最高新台幣三萬元,頒發予團體者,每隊最高新台幣十萬元。每人及每團體,每學期以領取一次為限)。
一、學生團體工作或擔任志工從事志願服務,績效特優,對學校聲譽,有特殊貢獻者。
二、創造發明,有益於國家、民族、社會、學校者。
三、對危害社會、校內安全之情事,能事前檢舉,或適時予以抑止者。
四、冒險犯難、拯救他人生命、身體、財產之安全者。
五、代表本校參加國際性比賽成績優異或全國性比賽榮獲冠軍,為校爭光者。
六、有其他相當於上列各款之情事者。
記大功一次者:加操行總分七.五分,三大功共加操行總分二十分,多出分為榮譽加分。

請在113年4月23日(星期二)下午5時前將申請資料送至系辦公室許小姐, 並將電子檔寄至apon0710@dragon.nchu.edu.tw,逾期不受理。
檢附資料:
1.提案單(如下方附件)
2.獲獎資訊(如下方附件)
3.獎勵有利文件、照片佐證等資料,至多15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