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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-1學期大功以上獎勵申請

1.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115年11月9日(星期一)下班前,逾期恕不受理。

2.提案資料:如下方附件,提案單以及獲獎資訊,檢附有利文件最多15頁。

3.繳交資料:紙本繳交至系辦公室(園藝系系館2樓)許小姐,電子檔E-mail至: apon0710@dragon.nchu.edu.tw 。

4.國立中興大學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規定: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予以記大功,或頒發獎狀、獎章、獎金(獎金頒發予個人者,每名最高新台幣三萬元,頒發予團體者,每隊最高新台幣十萬元。每人及每團體,每學期以領取一次為限)。
一、學生團體工作或擔任志工從事志願服務,績效特優,對學校聲譽,有特殊貢獻者。
二、創造發明,有益於國家、民族、社會、學校者。
三、對危害社會、校內安全之情事,能事前檢舉,或適時予以抑止者。
四、冒險犯難、拯救他人生命、身體、財產之安全者。
五、代表本校參加國際性比賽成績優異或全國性比賽榮獲冠軍,為校爭光者。
六、有其他相當於上列各款之情事者。
記大功一次者:加操行總分七.五分,三大功共加操行總分二十分,多出分為榮譽加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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